非婚生子父亲拒认拒养被起诉,淮南谢家集区法院依法推定亲子关系并判付抚养费
2026年8月18日,《法治安徽网》刊发典型案例报道,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望峰岗法庭近日依法审结一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明确「不做亲子鉴定也能依法认定亲子关系」。本案中男方陈某既不承认孩子身份,又明确拒绝鉴定采样,法院最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结合林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证据,依法推定陈某与小强存在亲子关系,判令陈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小强年满十八周岁。该案判决现已生效。此案与湖北省嘉鱼县法院案在同一天被各大媒体宣传报道,形成姊妹篇,共同强化了「拒鉴=推定」规则的实务应用。
一、案件背景:恋人分手后男方拒认亲生儿子
原告林某与被告陈某曾是一对恋人,二人长期共同生活。2024年初,林某生育一子小强。看似平常的恋人关系,却在小强出生后急转直下:陈某始终不愿承认其与小强存在亲子关系,仅累计支付抚养费2万元,此后再也不过问孩子的成长,连奶粉钱都不再出。孩子一直由林某单独抚养,因小强尚处婴幼儿阶段,日常开支较大,林某个人收入难以独自承担。而陈某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完全具备抚养能力。因多次催讨无果,林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陈某与小强存在亲子关系,并判令其按月支付抚养费,补足此前拖欠的全部抚养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林某与陈某的关系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这意味着小强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依《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陈某作为生父,依然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陈某「拒认拒养」的做法不仅违反道德,更违反法律。
二、审理过程:法官上门送达时男方仍然回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陈某住处送达诉讼材料并当面沟通。交谈中,陈某对林某所提主张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始终回避亲子关系问题,对孩子的存在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林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希望通过DNA检测一锤定音。然而陈某在收到鉴定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配合采样,且在法官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为所动。鉴于陈某的态度,鉴定程序无法启动,案件审理一度陷入「没有直接生物学证据」的困局。案件审理的关键转折在于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法官明确告知陈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第2款,无正当理由拒鉴将承担「事实推定」的不利后果。然而陈某依然固执己见。法官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决定依据现有证据链,结合林某提交的辅助证据,依法作出裁判。这也是基层法院在「拒鉴」场景下的典型处理方式——既不放弃查明事实的努力,也不因被告拒鉴而悬置裁判,而是在充分保障双方诉讼权利后,依法作出裁判。
三、裁判要旨:证据链完整+拒鉴=依法推定亲子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焦点在于陈某与小强之间是否存在亲生父子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林某提交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陈某多次以「爸爸」「我们家宝宝」等称呼孩子及林某)、过往抚养费转账记录(2万元银行流水)、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同居关系证明等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证实陈某认可其与小强的亲子关系。陈某未能提交任何相反证据(如分居证明、绝育手术记录等)推翻林某主张,且明确拒绝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判例的法学价值在于:一方面肯定了辅助证据(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出生证明等)的法律效力,降低了亲子关系认定对DNA鉴定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通过「拒鉴推定」规则,对企图通过消极手段逃避责任的当事人形成了有效震慑。法官提醒:亲子关系认定并非「非DNA不可」,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对方反证的缺失。
四、判决结果:按月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
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望峰岗法庭依法支持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一,确认陈某与小强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第二,判令陈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强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法院综合考虑了三大因素:其一,当地生活水平——参考淮南市统计局发布的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其二,孩子实际需求——婴幼儿阶段的奶粉、医疗、托幼等开支;其三,陈某的实际收入与负担能力。判决特别强调,陈某作为小强的生父,未直接抚养孩子,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且该义务不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免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抚养费的支付周期、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细节也写进了判决书:每月固定日期前支付至林某指定账户;如陈某逾期支付,需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陈某拒不执行,林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扣划工资、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这套完整的执行机制,确保了判决的实质落地。
五、对用户的意义:拒鉴是诉讼策略的「大忌」
该案的审理过程给所有面临亲子关系争议的当事人敲响警钟。在司法实践中,「亲子鉴定」只是法院认定亲子关系的一种证据形式,并非唯一依据。当原告完成了初步举证(如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出生证明、同居证明等),被告若想否认亲子关系,正确的策略是:第一,主动申请鉴定并配合采样;第二,提交相反证据推翻原告主张;第三,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方面质疑原告证据。反之,单纯依靠「拒不配合」试图逃避责任,不仅无法「自保」,反而会被法院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最终承担举证不能+拒鉴+赔偿的三重不利后果。本案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明确了「亲子鉴定并非唯一认定依据」的司法裁判规则。该判决也提醒公众注意两点:第一,亲子鉴定采样需经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并依《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执行;第二,出具鉴定意见书的机构必须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否则鉴定结论将不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建议当事人在启动鉴定程序前,先咨询律师、查询鉴定机构资质,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证据效力。
六、相关服务:威海尼比鲁基因科技提供合规亲子鉴定与法律咨询
非婚生子女、离婚抚养纠纷、继承诉讼中的亲子关系争议,都涉及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效力认定两大核心问题。当事人既要重视 DNA 鉴定的决定性作用,也要留意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出生证明、共同生活痕迹等辅助证据的完整保留。威海尼比鲁基因科技有限公司(5188dna.cn)严格按照《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23-2018)执行,司法亲子鉴定由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法医物证鉴定人主持采样、检测、出具意见书,检测21个以上基因位点,累积亲权指数CPI大于10000支持亲生关系,鉴定结果可直接作为法院裁判证据。如需咨询鉴定流程、费用或出具意见书的法律效力,欢迎拨打热线 13245861323,或访问 关于我们 了解更多法医物证鉴定知识。我们特别提示:本案类型的纠纷,往往涉及情绪化、隐私敏感、证据碎片化等痛点;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保留全部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所有聊天记录、所有视频影像、所有知情证人证言,然后再委托律师启动法律程序。规范的取证+合规的鉴定+专业的法律服务,三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