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怀疑女儿非亲生申请鉴定,结果证明确为亲生:3200元鉴定费判由他承担
一、案件概述:一场未登记结婚的婚礼与后续纠纷
近日公开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二审判决,给出了一个与常见叙事方向相反的答案。广东一对年轻情侣摆酒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生育一女,最终因观念差异与家庭矛盾分手。男方在诉讼过程中多次怀疑女方假怀孕,并质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女方被迫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双方当庭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支持男方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也就是说,血缘关系成立,怀疑被证伪。围绕这笔三千二百元的亲子鉴定费应当由谁承担,双方从一审争到二审。最终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鉴定由男方无端怀疑引发,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这起案件的价值不在于金额高低,而在于它把亲子鉴定在诉讼中的两种角色同时呈现了出来:它既是查明血缘的科学手段,也可能成为一方施压、拖延或攻击对方的工具。法院对这两种情形给出了不同的评价。
二、争议焦点之一:隐瞒父亲病情是否构成欺诈过错
男方主张女方自始没有结婚意愿,并称女方刻意隐瞒其父亲病情,构成欺诈,因此彩礼与酒席支出应当大幅返还。法院对此并未支持。判决认为,父母身体健康状况属于家庭伦理及情感考量范畴,并非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必须告知的法定事项,也不属于足以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结合现有证据以及二审提交的监控视频,法院查明女方父亲虽患疾病,但仍具备一定生活自理及劳动能力,男方主张其完全瘫痪、需二十四小时专人照料且被刻意隐瞒,证据不足,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过错。
关于女方主张男方自始无结婚意愿,法院同样未予采纳。判决指出,虽然男方在事后聊天中表达过对婚姻不感兴趣等言论,但结合双方筹备婚礼、举办仪式、生育子女等客观行为,足以认定双方曾具有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愿。双方最终未能登记结婚,系观念差异、家庭矛盾及感情不和等多重因素叠加,难以简单归责于单方过错。
三、彩礼返还比例是怎么算出来的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男方支付彩礼十八万八千元以及酒席费十万元。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按习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时间虽短但已孕育并生育一女,该子女出生后主要由男方抚养,部分款项已用于共同生活、婚礼筹备及子女孕育抚养支出。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后,酌情判定女方返还彩礼十万元、酒席费四万四千九百四十六元以及黄金对戒一只。
至于见面礼、改口费、红包、烟酒钱,法院认为考虑到双方已举办婚礼且生育子女,该款项具有特定习俗下的赠与性质,不予支持。发生于恋爱期间的微信转账八千六百一十四元,金额具有特殊含义,属于增进感情的日常赠与,不属于彩礼范畴,无需返还。男方自愿支付用于子女抚养的两万四千元生活费,要求返还同样缺乏法律依据。
四、亲子鉴定这一环:无端怀疑与费用承担规则
亲子鉴定费的负担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与申请方的举证责任和过错程度挂钩。如果鉴定结论排除了亲子关系,隐瞒真相的一方往往需要承担鉴定费用;如果鉴定结论证实了亲子关系,申请鉴定一方的怀疑缺乏事实依据,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也符合公平原则。
本案即为后一种情形。二审判决书写得很直接:亲子鉴定系因男方无端怀疑子女非亲生而引发,最终鉴定结果支持亲子关系,故该鉴定费由男方承担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鉴定费三千二百元由男方负担,二审维持。
值得注意的是,男女双方是当庭协商一致后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完成采样,属于法院程序内的司法鉴定路径,鉴定意见的效力没有争议。这与当事人私下自行委托、对方拒不认可的情形不同,也解释了为什么本案能够围绕血缘事实较快得出结论,而不是陷入反复推诿的僵局。
五、法律分析与对同类纠纷的启示
第一,怀疑不等于事实,亲子鉴定不应作为情绪博弈的手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关键词是正当理由。仅凭主观感觉或者容貌差异提出申请,不仅难以获得支持,还可能承担鉴定费用与不利的过错评价。
第二,申请鉴定宜走程序内路径。经法院委托、双方到场、程序闭环的司法亲子鉴定,结论效力稳定;单方私下委托的报告,在对方不认可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时,可能无法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第三,彩礼返还不等于没登记就全额退。法院会区分彩礼、酒席费、日常消费与特殊含义转账,逐项认定性质,再结合共同生活时间、是否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确定比例。
第四,证据决定结果。本案男方主张女方隐瞒父亲病情构成欺诈,却因证据不足未被采纳。这提醒当事人,涉及主观状态的指控需要扎实证据支撑,否则不仅难以达到目的,还会在费用承担与过错评价上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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