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七旬夫妇告儿媳孙子非亲生案获再审立案 祖父母能否申请亲子鉴定引争议
一、案件概述与再审立案
2026年8月,封面新闻深度报道了一起引发法律界广泛关注的亲子关系纠纷案件。广西玉林博白县的七旬夫妇陆芳明、朱科棋因孙子小海疑似非亲生,将儿媳黄某诉至法院,主张八年抚养产生的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开展亲子关系鉴定,同时就继承权提出相关主张。然而,一审法院驳回了陆芳明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人上诉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陆芳明夫妇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据当事人代理律师臧梵清透露,2026年7月,广西高院已对本案进行再审立案。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提起亲子关系纠纷的主体不是父母,而是祖父母——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由此引发了关于祖父母是否具备亲子关系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律争议。
二、案件背景与家庭变故
案件的起因可追溯到陆芳明夫妇的儿子陆晓东的意外去世。陆晓东生前与黄某某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孩子小海的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均记载陆晓东为其父亲。陆晓东去世后,儿媳黄某的一个举动让公婆起了疑心,陆芳明夫妇偷偷做了一份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海"非亲生"。随后,陆芳明夫妇向广西玉林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多项诉求:主张八年抚养小海产生的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开展亲子关系鉴定,同时就继承权提出相关主张。然而,两审法院均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陆芳明说,两审均败诉的结果让他十分意外,在他看来,自己手握一份"证据确凿"的司法鉴定报告,对于孙子小海也付出了多年的情感和抚养费用,于情于理,自己都不应该败诉。更令老人痛心的是,陆晓东的葬礼结束后,黄某便拉黑了他们的联系方式,他们已经接近两年时间没见过小海。
三、法院裁判理由与法律依据
对于确认亲子关系这一诉求,二审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上诉人作为小海的祖父母,不具备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资格,且孩子监护人即小海母亲不同意鉴定,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对上诉人提出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法院同时认为,陆晓东与孩子之间的DNA鉴定存在程序瑕疵。鉴定机构受理案件时,未成年人监护人并未到场确认鉴定事项,也未履行身份核验等程序,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要求,鉴定意见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因此不予采信。更关键的是,法院认为本案存在诉权主体问题。陆芳明夫妇希望查明血缘事实,却因不具备诉权无法启动确认程序;孩子父亲已经去世,唯一法定监护人又拒绝配合鉴定,案件至此陷入僵局。
四、法律争议与专家观点
这起案件引发了法律界关于祖父母是否有权申请亲子鉴定的广泛讨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表示,无论提起亲子关系诉讼,还是追讨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是陆晓东以父亲身份作为权利主体享有的资格,"当权利主体已经死亡,相应权利原则上也就随之消失。"但张荆也指出,"法律并不是把查明血缘真相放在第一位,而是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既有家庭秩序。"张荆建议,可以考虑在继承案件中赋予祖父母有限的程序性救济路径,允许其围绕继承资格申请亲缘关系鉴定,并申请法院依法调取公安机关保存的已故父亲DNA样本。"这并不是重新确认亲子关系,而是围绕继承资格进行事实审查。"如果最终证实双方不存在血缘关系,孩子原则上不应继续以亲生子女身份参与遗产继承;反之,也能够通过司法程序消除争议,实现各方利益平衡。这一观点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新的法律解决思路,也推动了司法实践对祖父母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深入探讨。在学界,不少学者认为应当考虑在特定情形下适当扩大亲子关系诉讼的主体范围,特别是在父母一方已去世、另一方拒绝配合的特殊情况下,赋予祖父母有限的程序性救济权利,以平衡血缘真相查明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五、当事人诉求与调解方案
经历两审败诉,加之对小海的长久思念,陆芳明夫妇的心态也发生了转变,探望孙子的念想逐渐在他们心中加深。陆芳明夫妇表示,如今仍然期望查清亲子真相,并争取隔代探望的权利。他们拿出了一套附条件的调解方案:若儿媳黄某同意开展亲子鉴定,他们可以放弃此前主张的扶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赔偿请求。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小海是陆晓东的亲生儿子,他们可以放弃争取陆晓东车祸的百万保险赔偿,全部交给儿媳与孙子;如果并非亲生,则需要黄某认错道歉,并象征性赔偿1元钱。陆芳明告诉记者,如果能见到小海,想对他说:"你是不是亲孙子这不重要,这不是你能选择的,但不管怎么样,我们一定把你当亲孙子看待。"这套调解方案体现了老人在法律僵局下的务实态度——放弃经济赔偿诉求,仅求查明真相和探望孙子的权利,情感诉求远大于经济诉求。
六、隔代探望权与相关服务
这起案件折射出我国法律在祖父母孙子女亲子关系纠纷方面的制度空白。目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将提起亲子关系诉讼的主体限定为父或母,祖父母不具备主体资格。但在司法实践中,隔代探望权的诉求已逐渐得到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案例中指出,对于祖父母提出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探望请求,可以依法予以支持。对于面临类似困境的家庭,建议首先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在继承案件中寻求有限的程序性救济路径,而非直接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同时,建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查明真相和维系亲情的目标。5188dna平台提供专业亲子鉴定咨询服务,涵盖司法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等多种类型,可为隔代亲缘鉴定提供技术支持。如需了解亲子鉴定在继承纠纷中的应用、隔代亲缘鉴定流程及预约方式,请访问 https://www.5188dna.cn/about/ 或拨打咨询热线 13245861323,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一对一全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