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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七旬老人起诉儿媳孙子非亲生索赔36.5万元 法院两审均败诉后获再审立案

📅 2026-08-23 📂 社会热点 📎 来源:腾讯新闻(劳动报)

一、案件最新进展与再审立案

2026年8月21日,腾讯新闻(劳动报综合中国新闻周刊、极目新闻报道)深度披露了一起在广西玉林引发广泛关注的亲子关系纠纷案件。广西玉林博白县七旬夫妇陆芳明、朱科棋因孙子小海疑似非亲生,将儿媳黄某某诉至法院,索赔36.5万元。这一案件此前经博白县人民法院和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均败诉,但2026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再审立案,标志着案件将进入新一轮司法审查程序。再审立案使这起看似结局已定的案件重新进入公众视野,也使"祖父母能否申请亲子鉴定""继承案件中能否申请亲缘鉴定"等法律适用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焦点。

二、案件起因与八年抚养背景

案件的起因可追溯到陆芳明夫妇的儿子陆晓东的意外去世。陆晓东生前与黄某某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孩子小海出生于两人婚姻存续期内,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均记载陆晓东为其父亲。陆晓东去世后,儿媳黄某的一个举动让公婆起疑。在强烈的不安驱使下,陆芳明夫妇偷偷做了一份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海"非亲生"。这突如其来的真相让陆芳明夫妇难以接受——他们对孙子小海付出了长达八年的抚养心血。据当事人回忆,八年来他们负责小海的日常照料、教育开支、医疗保健等所有事务,与孙子建立了深厚感情纽带。陆芳明说,"我手握一份'证据确凿'的司法鉴定报告,对孙子小海也付出了多年的情感和抚养费用,于情于理,自己都不应该败诉。"但令他意外的是,两审法院均驳回了他的诉求。更令老人痛心的是,陆晓东葬礼结束后,他们便被黄某拉黑联系方式,仅在庭审现场见过她,小海一直跟着母亲生活,他们已经接近两年时间未见过小海。

三、法院裁判说理与法律争议

一审博白县人民法院和二审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陆芳明夫妇诉求的核心理由有三个层面。第一,诉权主体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法院认为上诉人作为小海的祖父母,不具备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资格,且孩子监护人即小海母亲不同意鉴定,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对上诉人提出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第二,鉴定程序瑕疵——法院认为,陆晓东与孩子之间的DNA鉴定存在程序瑕疵。鉴定机构受理案件时,未成年人监护人并未到场确认鉴定事项,也未履行身份核验等程序,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要求,鉴定意见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因此不予采信。第三,证据完整性问题——上诉人未能提供足够的间接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成立,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三个理由形成了"主体不适格、程序有瑕疵、证据不完整"的逻辑闭环,使得陆芳明夫妇的诉求在两审中均未被支持。

四、法律专家观点与救济路径建议

这一案件引发了法律界关于祖父母诉讼主体资格的广泛讨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表示,无论提起亲子关系诉讼,还是追讨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是陆晓东以父亲身份作为权利主体享有的资格,"当权利主体已经死亡,相应权利原则上也就随之消失。"但张荆也指出:"法律并不是把查明血缘真相放在第一位,而是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既有家庭秩序。"张荆建议,可以考虑在继承案件中赋予祖父母有限的程序性救济路径,允许其围绕继承资格申请亲缘关系鉴定,并申请法院依法调取公安机关保存的已故父亲DNA样本。"这并不是重新确认亲子关系,而是围绕继承资格进行事实审查。"如果最终证实双方不存在血缘关系,孩子原则上不应继续以亲生子女身份参与遗产继承;反之,也能够通过司法程序消除争议,实现各方利益平衡。这一观点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新的法律解决思路,也推动了司法实践对祖父母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深入探讨。陆芳明夫妇的代理律师臧梵清认为,再审立案对查明事实具有积极意义。

五、当事人调解方案与情感诉求

经历两审败诉,加之对小海的长久思念,陆芳明夫妇的心态也发生了转变。他们拿出了一套附条件的调解方案:若儿媳黄某同意开展亲子鉴定,他们可以放弃此前主张的扶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赔偿请求。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小海是陆晓东的亲生儿子,他们可以放弃争取陆晓东车祸的百万保险赔偿,全部交给儿媳与孙子;如果并非亲生,则需要黄某认错道歉,并象征性赔偿1元钱。这套调解方案体现了老人在法律僵局下的务实态度——放弃经济赔偿诉求,仅求查明真相。陆芳明告诉记者,如果能见到小海,想对他说:"你是不是亲孙子这不重要,这不是你能选择的,但不管怎么样,我们一定把你当亲孙子看待。"这番话折射出被欺骗的老人对血缘真相的追求、对孙辈的深情厚谊,以及对法律僵局的无奈。陆芳明表示,"如果孩子确实不是陆家的,我们只要对方赔礼道歉。老人真正想要的,是给去世的儿子一个交代。"

六、隔代亲权保护与相关服务指引

这起案件折射出我国法律在祖父母孙子女亲子关系纠纷方面的制度空白。从比较法视角看,美国多个州的法律允许祖父母在特定条件下(如父母一方去世、孩子被虐待或忽视等)申请探望权和有限监护权,部分欧洲国家也承认祖父母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祖父母的诉讼主体资格尚未明确认可,导致类似案件存在救济路径缺失问题。本案的再审立案,将为司法实践提供重要的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在通过指导案例和司法政策文件逐步明确相关裁判规则。对于面临类似困境的家庭,建议首先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的DNA样本(可通过公证或第三方见证方式提取)、亲属关系证明、抚养开支凭证、孩子出生证明及户籍登记等。在继承案件中可以尝试申请亲缘鉴定,围绕继承资格展开事实审查。如果需要进行隔代亲缘鉴定(如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5188dna平台可对接具备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专业鉴定服务。如需了解隔代亲缘鉴定在继承纠纷中的应用、鉴定流程、所需材料及预约方式,请访问 https://www.5188dna.cn/about/ 或拨打咨询热线 13245861323,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一对一全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