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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 南通龙凤胎案最新进展:男方指DNA咨询报告被删改,已启动申诉准备

📅 2026-10-27 📂 热点追踪 📎 来源:ZAKER新闻(法律评析)

一、最新进展:男方指DNA咨询报告被删改,已启动申诉准备

围绕南通「董事长拒认婚外情龙凤胎」一案,2026年10月下旬出现新的舆论与程序动向。多家内容平台转载的一篇法律评析文章披露:张某方面已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7月的二审判决启动申诉准备,主张原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瑕疵、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该文提出的第一项质疑,指向袁某向法庭提交的DNA依据并非司法鉴定意见书,而是苏州某科技公司出具的「DNA遗传标记咨询报告」。报告本身的告知声明记载:不属于司法鉴定意见书,仅供个人了解使用,不能用于户籍申报、出生证明开具、诉讼证据等司法用途。文章称,据张某方面反映,袁某提交法庭的版本中「不能用于……诉讼证据等司法用途」这一关键表述被删去,仅保留「不属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前半句。

第二项质疑指向检材来源。一审判决书记载,张某质证认为「有关其的内容均为袁某自述,其从未前往过该机构,从未提供过检材」。文章据此认为,对于一份当事人否认检材来源、出具机构自身声明不用于诉讼、且提交版本存在删改痕迹的咨询报告,法院未要求核对原件、未对送检过程作实质调查,即将其纳入「必要证据」采信,是本案最大争议点。

二、另一组材料:四条医学记录与「人工生殖」的可能性

该文同时列出了张某方面提交的多份医学材料,称袁某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按其描述:2023年5月5日,袁某在上海某三甲医院的血清HCG检测值为0.09,尿妊娠试验阴性;2023年5月9日,该院宫腔镜手术病理报告显示刮出物中「未见绒毛、滋养细胞」等妊娠成分;2023年5月19日,瑞金医院病历记载「目前拟行人工生殖」;2023年7月28日,南京某三甲医院急诊入院记录写有「本次系IVF-ET术后受孕」,即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后受孕,医院医务科情况说明确认该记录系基于患者主诉形成。

文章认为,单看任何一条都能找到解释空间,但四组来自不同医疗机构、时间上前后衔接的记录并置,所描摹的受孕路径与「双方自然发生性关系后受孕」的主张之间已难以用「时间无法精确」弥合;而一审判決未在说理部分对这些记录作出实质采信或排除分析,二审以「受孕时间只能推断,无法精准到某一天」带过。文章还提到,张某提交了2022年11月《助孕协议》及胚胎植入前染色体检测报告,指向袁某曾与商业机构接触辅助生殖事宜,袁某认可协议真实性但主张未实际履行。

文章由此引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宗案例所确立的规则:未经一方知情同意启动冷冻胚胎、实施胚胎移植,违背不知情方意愿的,该方与出生者不构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可视其为一个单纯的精(卵)捐献者,对出生者既没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事件回顾:从一审到二审,推定是怎么形成的

本案时间线大致如下:双方存在婚外性关系,袁某生育龙凤胎;张某否认亲子关系,诉讼中经法院委托鉴定环节出现僵局。据此前媒体报道,二审阶段张某申请亲子鉴定但未按期缴纳鉴定费用,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当事人拒不缴纳鉴定费用」退案,南通中院据此认定其举证不能,维持一审关于亲子关系成立的推定,并认定张某在有家庭的情况下与袁某保持婚外性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同时指出,孩子已出生,明确亲子关系有利于其身份认同。

判决生效后,现实困境并未解决。此前报道显示,两个孩子已近三岁,随母落户南京受阻——派出所要求此类情形需孩子父亲同意,上户当天父母需携带证件亲自到场;袁某联系张某未获回应。张某对媒体记者的表述是「小孩跟我有没有关系,现在还没搞清楚,我没办法表态」,并称二审判决不代表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

四、法律分析:推定规则的边界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父、母或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这条规则的立法目的,是防止当事人以拒不配合鉴定逃避身份与抚养义务。

但该条用的是「可以认定」,而非「应当认定」,属于赋予法官裁量权的推定,其正当性建立在两个前提上:一是主张方已提交具备初步可信度的「必要证据」;二是反证不足以推翻本证。若「必要证据」本身存在形式瑕疵与来源不明,若指向另一条受孕路径的客观医学记录未经实质审查,则推定的基础就被削弱。本案争议的实质,不是「张某该不该去抽血」,而是「程序上的举证不利后果,能否覆盖实体层面尚未消除的疑点」。

需要注意的两点边界:其一,以上质疑目前均系张某方面主张与媒体评析,未经法院审查认定,本文照录不等于认可;其二,主张再审或申诉并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力,也不当然改变已形成的亲子关系认定。

五、对用户的意义:三堂可以现在就上的课

第一课:私人DNA检测不等于司法鉴定。市面上大量的「DNA遗传标记咨询报告」「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机构只对送来的样本负责,不对样本属于谁负责;报告中通常明确写明不能用于诉讼、落户、公证。如果你预感到这份报告将来要拿进法院,从一开始就该走司法鉴定程序:本人到场、核验身份证件、机构人员采样、拍照留存、全程记录、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第二课:拒绝或拖延鉴定的后果可能比想象中重。不缴费、不到场、不配合,在已有必要证据的前提下,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对方主张成立,且这一不利后果往往不可逆。

第三课:赢了官司不等于解决了问题。本案中,法院能确认亲子关系,却无法强制一方走到派出所窗口签字。落户、医保、学籍这些行政环节,依赖的是当事人的配合意愿,而不是判决书的既判力。对处于类似处境的当事人,更现实的做法是同步推进两条线:司法上固定身份关系,行政上寻找替代路径(如监护指定、抚养费执行、就学材料说明),而不是把全部希望押在一纸判决上。

六、相关服务

如果你正在纠结「该做个人检测还是司法鉴定」「报告能不能拿进法院」,或者已经在诉讼中面临对方拒绝配合鉴定的局面,建议先明确用途与举证策略再动手。办理流程、材料清单与常见问题见 https://www.5188dna.cn/about/,也可致电 13245861323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