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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 南通龙凤胎落户困局最新进展:终审确认亲子关系后,孩子户口仍卡在「生父到场」这一栏

📅 2026-10-28 📂 社会热点 📎 来源:腾讯新闻/搜狐新闻

一、最新进展:判决落槌,户口未动

10月27日,腾讯新闻对江苏南通「龙凤胎落户困局」作了深度报道,披露了多个此前未公开的细节。目前两个孩子已近三岁,法院终审确认张博为生物学父亲,但落户事宜没有任何实质推进:袁圆去给孩子办落户,户籍窗口的答复是「需要孩子父亲本人到场签字确认」,而张博不接电话、微信拉黑,完全失联。医保和入园的年龄近在眼前,户口本上父亲一栏依然空着。

报道还披露了张博本人面对媒体求证时的表态:他称初次见面时就告诉过袁圆自己不是单身,交往中多次想结束关系,是袁圆不同意;对于孩子落户,他表示「这小孩究竟和我有没有关系或者有什么样的关系,现在还没有搞清楚,我不能表态」,并称二审判决并不等于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一边是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一边是当事人「没搞清楚」的说法,这件事的荒诞张力仍在持续。

二、事件回顾:从拒缴鉴定费到被推定认亲

回顾全案:2021年11月袁圆与已婚的张博相识交往,得知对方有家室后提出分手未果;2023年5月怀孕后,张博要求流产,袁圆坚持生下孩子;2024年1月龙凤胎出生,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一栏写的是张博。孩子出生后张博不认,袁圆自行委托机构做了DNA鉴定,结论支持其为生物学父亲。2025年1月袁圆起诉确认亲子关系。庭审中,张博提交《助孕协议》主张孩子系试管受孕,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采信;他还曾让袁圆签署「保密保证书」,这份文件反而成了他知情且默许的佐证。二审中,法院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张博拒缴鉴定费,机构以拒不缴费为由退案;法院指出,同房时间与受孕时间只能划定可能性区间,不能精确到某一天,不足以否定血缘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一方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无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2026年7月,南通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三、法律分析:规定里有出口,实操里有门槛

本次报道最有价值的部分,是把落户卡点的制度细节摆上了台面。按照南通市户口登记规定,非婚生育出生的人员,出生医学证明上有父母双方信息的,申报户口需提供父母抚养协议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等材料;规定中同时写明,一方因无法联系等原因无法提供抚养协议或调解书的,可以随共同生活居住的一方申报。也就是说,规则本身给「生父失联」留了出口。但报道显示,袁圆户籍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时仍表示需要孩子父亲同意,上户时父母双方需携带证件到现场确认。

这就形成了报道所称的「缝隙」:法律层面,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即可申报,生父到场并非法定前置条件;但基层户政实操中,部分地区出于防止后续纠纷的考虑,把「生父到场说明情况」变成了事实上的硬门槛。而袁圆手里的生效判决只解决了身份关系问题,判决主文没有对抚养权和户口归属作出裁决,无法直接替代落户材料清单中「抚养协议或民事调解书」那一栏。张博不签协议、不出面,规定的出口在实际办理中如何适用,公开报道尚未给出答案。

类似困局并非孤例。湖北嘉鱼县法院2026年8月审结的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中,男方同样拒做亲子鉴定,法院照样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并判其按月支付抚养费——身份认定的规则是硬的,但责任履行和行政配合的末端环节,仍依赖当事人自觉或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张博若申请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期间不停止判决的执行,法院推定的亲子关系在法律上依然是确定状态。

四、对用户的意义:非婚生育落户,先弄清三份材料

这起热点对有类似处境的家庭有三点实用提示。第一,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落户是法定权利,不存在「父亲不配合就上不了户口」的死局,关键是吃透当地户政细则和它的救济渠道。第二,材料清单先行:非婚生育随母落户通常需要出生医学证明;随父落户则依据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需要亲子鉴定证明——司法类鉴定,本人到场、实名采样。第三,遇到窗口口径与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可以要求出具书面依据,向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复核,对不予受理等行为还可依《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涉及亲子关系确认的,凭生效判决或司法鉴定意见推进,比反复协商更有效率。

五、各方反应与舆论焦点:推定成立之后,责任如何落地

该案持续占据热搜的另一原因,是它踩中了公众对「判决执行力」的敏感神经。舆论场上大致有三种声音:一种聚焦孩子的处境,认为无论大人之间的是非如何,孩子落户、医保、入园不能无限期搁置,行政机关应当主动适用规定中「一方无法联系」的申报出口;一种强调程序正义,认为户政部门要求父母到场有其防范纠纷的合理性,但不应把生效判决的证明力挡在窗口之外,必要时应当通过司法建议或行政诉讼明确规则边界;还有一种指向对推定制度的科普——大量网友第一次知道,拒绝做亲子鉴定本身可能导致败诉,法释〔2020〕22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推定规则因此被广泛讨论。媒体评论普遍认为,本案的真正看点已不在血缘认定(这已无悬念),而在「生效判决+失联生父」组合下,落户难题如何打通最后一公里:是靠执行程序中的行为义务,靠行政机关的灵活适用,还是靠立法层面为非婚生子女落户设立更明确的单方申报规则。事件后续走向,本报将持续关注。

六、相关服务:血缘有结论,身份才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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